电子设计和创新学生实训守则
一、关于考勤的规定
1.学生在实训期间,应遵守实训室上、下课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早退满三次作旷课一天处理。
2.实训时间中途不得离开岗位,未征得实训指导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者,做旷课论。
3.因病请假者须有医生证明。经班主任批准后,告知指导教师方为有效。
4.实训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需持有关证明向实训室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送交指导教师。
5.学生的考勤由指导教师执行,迟到者应主动向教师报告。
6.实训人员因故请假超过实训时间五分之一者,应补实训。
二、听从教师指导,遵守实训纪律
1.应虚心听从指导人员指导,注意听讲及示范。
2.应在指定实训地点工作,不随便走动、高声喧嚷或在实训室打闹嬉戏。
3.在实训中要尊敬老师,虚心请教,热情而有礼貌,如有意见可按级反映。
三、关于操作机器设备的规定
1.一切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手,如触动开关或拨动手柄等。
2.操作设备必须绝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实训时,应注意爱护设备、工具,防止损坏,每次实训完毕后,应按规定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如不合要求者,指导人员可令其重做,否则本次实训可视为并未完成。
四、实训人员除遵守本守则外,尚须遵守各实训室制定的其它安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