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发布人: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34

环科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1.建立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具体负责督促本实验室安全工作。

2.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张挂在明显位置,严禁违章操作。

3.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4.大型仪器、设备、电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实验室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废物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上岗操作。

7.使用和存放易燃物的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吸烟。

8.可燃性气体、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9.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及加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及乱拉乱接电线。

10.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必须严格遵守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12.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之处,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13.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要切断水、电并关好门窗。

14.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抢救,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