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实验室安全卫生规定
为加强本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由专人负责。
2.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水管、总开关位置、电源分布情况和电路结构,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熟悉者不得进行实验。
3.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自觉爱护、管理好实验室内和走廊上的防火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安全。
4.与实验室安全疏散有关的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和搭盖临时贮藏室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机油、润滑油等各类有机溶剂。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飘浮的物品,应保证下水道畅通。
6.实验人员临时离开正在进行实验的实验室时,必须委托别人照管。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并关闭火、气、水掣开关,拔除个人所用电器的电源插头,关闭电源(除服务器和交换机电源)。注意防盗、防风雨,保证门窗锁好。
7.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按类型及编号放置在固定的位置上,不得擅自随意变动。若需要变动或改接线,必须报知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免损坏仪器设备。
8.实验室的房门钥匙仅限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不得借给他人。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9.非实验人员不能在实验室长时间逗留、闲谈,借领仪器及归还仪器后,立即离开仪器发放室。
10.实验室内不得会客和带进小孩,不得留宿外人和家属,禁止吸烟。如因工作需要参观,录相、照相和使用仪器设备等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同意。
11.实验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仪器设备、桌面和地面环境的清洁和整齐。进行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12.完成实验后,必须对所在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清洁打扫,及时办理实验资料、借用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