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设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初次受聘时,由学校参照本办法确定聘任职务。未符合助理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任职条件者,一律聘为实验员。实验技术人员在本校从事1年以上实验技术工作后,可以对照本办法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二章 各级职务任职条件
第五条 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任本校实验员1年以上或从事本科高校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本校实验员2年以上或从事本科高校实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任本校实验员3年以上。
2.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1门以上本科实验课程。
第六条 实验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本校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科高校实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任本校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教6年以上。
(4)从事本科高校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
2.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实验课程。
3.能独立承担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设计工作,参与解决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本校实验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科高校实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本校实验师5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实验师、工程师、讲师6年以上。
(3)任本校实验师7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实验师、工程师、讲师8年以上。
2.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
3.能独立承担研究、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主持解决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领导实验技术团队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4.任实验师或同级别职务期间,取得下述成果之一或同等成果:
(1)在正式刊物发表与本专业实验技术、实验教学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若发表于核心刊物,放宽至1篇以上)。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1项以上(前2名)。
(3)主持或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市厅级重点项目放宽至前3名;省部级以上项目放宽至前4名)。
(4)主持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实际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5)通过自主改进、改制或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前2名),为学校节约经费5万元以上或创造经济效益8万元以上。
(6)主持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或被本校选定为指定教学材料的实验教材或讲义10万字以上(指本人负责部分的字数)。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以上(每个学生团队限1名主要指导教师)。
第八条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本校高级实验师4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本校高级实验师5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6年以上。
(3)任本校高级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或任本科高校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副教授7年以上。
2.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3门以上本科课程,且其中至少包括1门理论课程。
3.主持过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带领团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攻克技术或技术管理难题。
4.任高级实验师或同级别职务期间,在正式刊物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其中2篇以上发表于核心刊物。
5.任高级实验师或同级别职务期间,取得下述成果之一或同等成果:
(1)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2项以上(排名1)。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前2名;市厅级重点项目放宽至前3名;省部级以上项目放宽至前4名)。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实际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前2名;实际到校经费累计20万元以上)。
(4)主持改进、改制或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5)撰写或主编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理论课程教材10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以上(每个学生团队限1名主要指导教师)。
第九条 破格晋升条件
任现职年限达到3年以上,且已经符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第1款之外的其余各款的规定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
1.绩效考核结果突出
任现职期间,学期考核结果累计4次以上为优秀者,可提前1年申请破格晋升;依此类推,最多可提前3年申请破格晋升。
2.成果突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任本校助理实验师期间,论文或其它成果已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晋升高级实验师的条件。
(2)任本校实验师期间,论文与其它成果已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晋升教授级高级实验师的条件。
(3)任本校高级实验师期间,论文与其它成果已满足本校教师系列职务聘任办法规定的教授任职条件。
第三章 评审和聘任程序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委托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适用教师职务评审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每年秋季进行一次。通过评委会评审,且学校同意以高一级职务聘任者,新职务的起始日期为次年1月1日。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组织申报。
2.所属教学单位公示申请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不同意推荐者终止程序。
3.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者终止程序。
4.人力资源部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者终止程序。
5.申请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者,人力资源部组织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6.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未通过评审者终止程序。
7.通过评审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以高一级职务聘任。
8.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拟高聘者进行公示。
9.人力资源部公布高聘结果,制作并发放新聘职务的聘书。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以下行为或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者,直接取消当年申请职务晋升资格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违规使用各类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日常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三条 受学校党政处分或发生Ⅰ级、Ⅱ级教学事故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学期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且当学年不计入本校任职年限。
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圆满履行聘用合同的前提下,学校承担其首次申请晋升每一级别职务的费用,计入培训费用。如果实验技术人员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则应缴回相应费用。申请晋升失败后,自第二次申请起,须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实验技术人员申请晋升各级别职务的校内评审费用标准为:实验师200元/次,高级实验师300元/次,教授级高级实验师500元/次。申请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还需承担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若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级、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论文及其它成果的相关规定,参照本校教师系列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过渡性政策
由于2016年秋季为学校首次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该年度允许越级申请,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多个级别累加后的年限和其它条件的实验员,可以分别填表、同时申请晋升多级职务。2016年秋季尚未符合晋升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确认对应级别的职务。相关职务的确认日期、任职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溯。其中,申请确认的,可以追溯至入职或转为实验技术人员时间;申请晋升的,可以追溯至符合条件后最近一年的1月1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6年11月1日